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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动能转化
提供新旧动能转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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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动机 产量_当月值
2024年03月
1
1
发电设备 产量_当月值
2024年03月
31
108
汽车 产量_当月值
2024年03月
-0
17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产量_当月值
2024年03月
-494
13
包装专用设备 产量_当月值
2024年03月
85
1266
金属切削机床 产量_当月值
2024年03月
0
0
2024工业互联网政策汇总
工业互联网网络是构建工业环境下人、机、物全面互联的关键基础设施,通过工业互联网网络可以实现工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服务等产业全要素的泛在互联,对于促进工业数据的开放流动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资源的优化集成与高效配置、支撑工业应用的创新升级与推广普及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深化改革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增设6大自贸试验区 “18+1”格局逐步完善
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深化政务改革 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地方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托平台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涌现,政务服务平台已成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
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中国
“美丽中国”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概念,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2012年11月8日,在十八大报告中首次作为执政理念出现。2015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美丽中国”被纳入“十三五”规划,首次被纳入五年计划。
我国生产、消费、进出口形势怎么看?国新办这场发布会回应热点关切
今年前2个月,我国货物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16类限额以上单位商品中有近九成实现正增长,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39个增加值同比增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以下称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1月1日禁渔三年多以来,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力,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同时,还存在非法捕捞隐患较多、部分地方工作弱化、执法监管能力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缓慢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好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快促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修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工作推进机制(一)完善机制运行。坚持“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配合落实,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优化完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和地方专项工作运行机制,持续强化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二)加强督促推进。农业农村部要会同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关省(直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禁捕执法监管、水生生物保护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国务院。要通过明查暗访、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消除盲目乐观、懈怠放松、疲劳厌战等思想。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机制,对禁捕退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等范围。二、持续做好安置保障(三)加强动态精准监测。要建立动态精准帮扶机制,健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信息系统,细化实化动态跟踪监测,及时更新掌握退捕渔民就业状况、家庭收入、到龄领取养老金等情况。有关地方要依托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摸排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渔民家庭,对需要救助的退捕渔民进行监测预警,动态掌握需要兜底保障的人员情况,及时落实相应救助保障措施。(四)跟踪做好就业帮扶。有关地方要加强退捕渔民就业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应帮尽帮。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退捕渔民,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积极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就业帮扶工作,将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退捕渔民按程序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引导退捕渔民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积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开展退捕渔民跟踪调研,有针对性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五)持续落实养老保险。有关地方要全面落实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时缴费、长期缴费、有条件的按高标准缴费,持续推进应保尽保。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确保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退捕地、户籍地、参保地三地分离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由退捕地安排补贴资金,参保地配合做好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三、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六)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平台互通、执法资源共享、案件移交顺畅的长效协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暗查暗访,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和联合挂牌整治。依托河湖长制平台,以县市或乡镇为基础单元,发挥基层组织及“护渔员”协助巡护作用,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管理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七)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关地方要聚焦重点时段,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重要物种,持续组织开展水上巡航、陆上检查、线上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以及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合法捕捞水产品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水产品加工、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要求,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以及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行为。(八)消除非法捕捞隐患。有关地方要加强禁捕水域各类船舶规范管理,防止科研、营运、巡护以及公务等船舶非法从事捕捞等行为。定期对现有水上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进行排查,依法对“三无”(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船舶(包括大马力快艇)进行集中清理,消除非法捕捞隐患。加强对禁用渔具制作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清理取缔制造“三无”船舶、禁用渔具的黑窝点、黑作坊。加强农民自用船舶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界定用途、登记备案、核定船名、标识管理,做到与“三无”船舶有效区分。(九)打击整治违规垂钓。有关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垂钓管理地方性立法,划定长江禁捕水域禁止垂钓区或允许垂钓区,明确可使用钓具和可钓鱼类种类、数量、最小可钓标准。研究建立垂钓备案制度和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探索实施实名制注册制度。强化规范监管,加大对违规垂钓的打击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设立有奖举报热线,积极发挥垂钓行业协会自治管理作用,引导垂钓爱好者成为文明垂钓的“导钓员”、“协管员”。(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国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有关地方加强长江流域渔政、公安相关执法装备设施和能力条件建设,配齐配强协助巡护队伍,结合实际配备船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执法装备,积极推动执法能力与执法任务相匹配。有关地方要切实加强长江禁捕执法经费保障,规范执法着装、证件和标识,依法为执法人员、协助巡护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规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充分保障禁捕执法水上执勤办案工作条件。四、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十一)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有效推动落实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各级农业农村(渔业渔政)、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联合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分布和生境质量调查,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加强保护措施,保障保护投入。加大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技术研究力度,国家层面加强以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为重点的水生野生动物研究保护力量,培育领军人才和团队。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持续扩大中华鲟等珍稀濒危物种人工保种和增殖放流规模,开展自然繁殖试验,推动野外栖息地重建。结合重大涉渔工程前期论证,研究长江干流鱼类过鱼设施建设问题。推进葛洲坝下中华鲟产卵场修复工程,修复长江鲟生境,开展与其生活史相适应的生态调度,努力重建野外自然种群。加强长江江豚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扩大人工繁育规模,建设好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做好极端天气下应急保护和救助。提升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依托专业和社会收容救护力量,认定一批水生野生动物保种、繁育、救护基地。积极开展中华鲟等物种科普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长江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十二)开展重要栖息地修复。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科学划定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适时发布重要栖息地名录。进一步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根据相关导则要求和实际需要,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和努力消除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对产生不利影响的涉渔工程,优先考虑优化选址选线以避让影响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要严格落实补偿措施。统筹实施好长江流域有关涉渔工程补偿措施,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合力。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研究水域生态修复机理,制定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通过过鱼设施、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十三)加强资源调查监测。健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监测调查技术标准和方法,加强监测调查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监测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能力建设,科学布局监测站位,健全监测调查网络,提高监测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促进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有关地方要加强水生生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生境质量监测调查工作,省级农业农村(渔业渔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将水生生物监测调查数据及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生态保护履职情况的考核依据。(十四)加强外来物种防治。开展外来物种常态化监测和预警,强化跨境、跨区域外来物种入侵信息跟踪和分析预警。有关地方要指导养殖主体加强水生外来物种水产养殖环节管理和风险防控,依法依规建立防逃隔离设施,防止养殖外来物种逃逸。建立健全包括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在内的全链条防控预案,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规范民间、宗教放生(放流)活动,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五、全面加强组织实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持续巩固提升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水平,不断强化完善禁渔执法监管机制,加快突破重点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瓶颈,加快提升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生境质量,推动在长江流域形成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农业农村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政策指导和协作配合,做好督促推进和效果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和充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关地方要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目标按期实现。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3月18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去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期,河南印发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江西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广东印发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工作方案等。各地依托各自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