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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规难执行 二手家电维修难保3个月

行业分类:家用电器 发布时间:2013-05-07 17:23

租房市场的火热带起了二手家电市场的升温,但记者走访发现,近日实行的二手家电免费保修新规面临回收无证、买回难保修的实际情况。

  近日,商务部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以后购买二手家电、电子产品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免费保修。

  记者上午来到西三旗旧货市场,在家电区内,记者发现旧货市场涵盖大家电种类十分齐全,包括液晶电视、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

  在一家旧家电专卖铺内,记者看到一台LG牌32英寸液晶电视,“1300,您要是真心想要就1050。”销售人员立刻报价,但当记者问起这款电视能不能保修三个月时,销售人员说回收的时候没有任何凭证,怎么保修不清楚。

  随后,记着又采访多家二手电器回收商发现,面对二手家电保修新规,许多商贩一言难尽。

  “‘没证’的情况太常见了,好多人买回去的家电没多久说明书、包装、发票都会扔掉,我们去收家电的时候经常收的都是‘裸机’。”一位二手家电销售老板告诉记者,“所以卖的时候也都没发票啥的,一般都是打个收据,保修一个月。”他还说,保修一个月已经是极限了,很多收回来的家电都已经超过了厂商的三包时间,坏了厂商一般不会负责。

  家电产业市场研究专家陆刃波认为,新规的颁布本是想通过政策来调节二手家电市场的销售,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实际情况使政策基本难以落地。规范二手家电市场,关键还需要政府完善管理政策,及时给二手家电配个身份证。

二手家电保修流程

  二手家电回收商收购产品时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

  经营者应为所收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产品的收购登记信息、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和后配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情况。

  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售出保修:消费者凭发票、二手家电产品的购入凭证、保修单等向经营者索要免费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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