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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三包期从收到商品之日算起

行业分类:家用电器 发布时间:2013-11-26 09:13

以往,新买的家电因故延迟送货,如果还没使用就过了三包期,不仅退货无门,想要维修都要自己付费,很多消费者觉得不公平。新修改的《消法》有了“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的规定,百姓的“三包期”不再缩水了。
  
  市消协表示,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的确规定了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实际上,到货日期与发票日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主要存在于空调、电视、冰箱等大件商品。近20年的时间过去了,如今家电的销售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消费者房子还没装修好,就提前购买了家电,造成发票开具日期与消费者收到货物的日期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市家电投诉热线接到关于发票与安装日期不一致而引起的投诉不胜枚举。
  
  新修改的《消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市工商、消协相关负责人都表示,新《消法》实施后,将按照新《消法》执行,不过关键的是,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自己真正收到产品的时间,才能撑起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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