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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制度应学习国外 “心理评估”是必要手段

行业分类:传媒广电 发布时间:2015-04-07 17:00

儿童与收养人是完全不平等的,人性复杂,如果被收养孩童只能祈祷与收养人的道德自觉,那无异于拿孩子命运冒险。我们应学习先进制度首先对收养人的心理评估及领养后进行跟踪调查。


6岁儿童被父母虐待

昨日,一组男童受虐的图片在网上风传。据报道,该男童的父母是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被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尔情况,没好多说。近日,男童班主任看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据悉,警方已对此案展开调查。

在那组图片上,孩子浑身淤青,伤痕遍布,简直惨不忍睹。知情者称,受伤男童曾跟老师说,身上的伤是父母用水管或树枝条抽打的,脚上的伤是被蒸汽 烫的,脸上的伤是被钢笔戳的。孩子有过错固然应惩罚,但把这些毒辣的手段都倾泻在孩子柔嫩的身体上,这早已脱离正常教育的范畴,必须严厉追究其父母的法律 责任。

从男童父母的行为看,以他们的心理状况,显然不适于收养孩子。可是,他们又为何能顺利收养孩子,并办理合法手续?问题就在于,中国的收养法律, 对于收养人的审查非常简单,只要没有子女,无特殊疾病,有经济能力,年满三十周岁,就可收养孩子。我们的收养法律,根本没有考虑到收养人精神、情感状况可 能对孩子的不利影响,这其实是个重大法律缺陷。

在国外收养孩子要求严格

反观国外,收养孩子不仅要经济条件良好,更要注重收养人的心理健康。在有的发达国家,收养政策的一个最突出特点,就是要求确保被收养儿童心理不 被压抑和扭曲。收养人在收养孩子前,必须接受家庭调查,详细调查收养人的各方面情况,包括,他们及其家庭成员的儿童虐待记录,是否滥用药物,是否有性虐待 或家庭暴力记录等等,调查人员还要对养父母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进行评估。在法国,收养人需要接受社会心理评估,由心理学医生对收养人进行 个人经历、家庭情况、收养动机、收养后的生活的综合评估。如果收养人已经有子女,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做出评估报告。

南京这位男童长时间遭受虐待却一度不为人知,就连老师和学校发现也无可奈何,这在许多国家也不可想象。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就明确规定,收养孩子 获批后,会有儿童保护团体和部门对孩子的生活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工作人员会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收养孩童情况,询问孩子的意愿,同时也会通过社区、学校等途 径,掌握孩子的真实状况。一旦发现孩子造成虐待甚至冷遇、委屈,收养就会暂时停止。

南京这位受虐男童的命运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但要看到的是,类似收养人虐童问题,能够通过舆论曝光的只是少数,在宽松的收养审查之下,更多被收养 孩童的生存境遇令人担忧。孩童与收养人的地位是严重不对等的,而人性又是复杂的,如果被收养孩童的幸福只寄托于收养人的道德自觉,那无异于拿孩子的命运冒 险。

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对收养法律与政策进行细化,建立起对收养人的心理评估以及事后跟踪机制。这才是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也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虐童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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