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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严惩虐童 社会化保护应尽早成立

行业分类:传媒广电 发布时间:2015-04-07 17:02

昨天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南京虐童事件,9岁的小虎被打得遍体鳞伤而在昨天本报报道了另一例发生在丰县的“疑似虐童”事件中,把女童伤得肿如熊猫眼的怀疑对象,竟是其教育方式粗暴的生母。

监护权并不“永久化”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老虎这么凶猛也不会伤害、吃了自己的孩子。畜生如老虎之类都不会去伤害自己的孩子,何况是人哪?!孩子生下来,享受法律 赋予的生命权,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都得到国家的特殊、优先保护,任何人即便是生身父母,都没有权力去肆意践踏和剥夺。触碰这条红线的,就应 该受到的法律处罚。在今年1月1日《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后,发生在徐州的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中,10岁女 童小丽的亲生父母就因生父性侵女儿、母亲又不闻不问,经由当地民政局向法院提出申请,双双被撤销监护权。

虐童应真正加入法律范畴

然而,对监护权的剥夺,并不能让所有虐童事件的当事父母都受到法律惩戒,尤其是一些后果够不上刑事责任的虐待行为。事实上,近年来针对屡屡发生 的虐待儿童案件,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尽快在《刑法》中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把那些没有造成死伤但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我们日常生活中, 能看到听到的相对普遍的虐童行为更多是“静悄悄的犯罪”,一些家长对孩子的身体伤害通常并不严重,但造成的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是 巨大和长远的。如果不把虐待儿童的行为作出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这种行为屡禁不止就不足为怪了。

在刑法尚未真正触及这一领域时,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来为孩子编织一张有效的社会保护网。比如香港和澳门,居民看到家长虐打孩子大多 会立刻报警,警方也会及时介入,法院对施暴家长视情况进行处罚,甚至直接剥夺监护权。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只要有儿童受到伤害送往医院,院方都要组织医 院社工、医生、心理师一起讨论这是不是由暴力导致的创伤,随后开展全面的伤情评估。而这些恰恰是目前我们所欠缺的、亟需补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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