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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行业分类:纸业行情 发布时间:2016-01-03 16:40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近日,环保部组织编制了制浆造纸、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高速公路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环保部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优化项目选址选线,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总量控制、区域削减、以新带老等污染减排要求,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绿色发展。

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第一条 本原则适用于以植物(木材、其他植物)或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和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制浆造纸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原料林基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 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造纸行业相关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要求。

第三条 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造纸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 关规划要求,涉海项目符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原料林基地工程选址符合林业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新建、扩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原则上避开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不予批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和严重缺水地区、城市建成区内的新建、扩建项目。原料林基地工程选址避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重缺水地区禁止建设灌溉型林基地工程。

第四条 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第五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及具体的平衡方案。特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相应的控制指 标要求。

第六条 自备热电站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炉、硫酸制备装 置采取合理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措施,漂白、二氧化氯制备等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优化蒸煮、洗涤、蒸发、碱回收等的设备选型,具有恶臭、VOCs等无组织气体排放的环节(如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等)密闭收集废气并采取先进技术妥善处理,减少恶臭和VOCs等无组织废气排放。热电站锅炉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3223)要求,65蒸吨/小时以上碱回收炉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要求,65蒸吨/小时及以下碱回收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其他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等要求。国家和地方另有严格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区域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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