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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伪基站”诈骗最高罚款50万

行业分类:传媒广电 发布时间:2016-11-30 09:41

无线电的发展在现在社会已经呈现了很快的发展趋势,但是也存在无线电使用的乱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近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命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减少并规范了无线电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为推动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同现行条例相比,力度大大增强。现行条例中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或干扰无线电业务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处5000元的罚款。有打击电信诈骗的工作人员指出,事实上,5000元的罚款额度,违法成本太低,可能还不如一些“不法人员”一天的收入。

《条例》除了在监管和打击力度上的增强,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门槛也做出进一步的明确。《条例》要求,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可使用无线电频率:首先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其次是技术方案可行;再次是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此之外,还需要确保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这也就意味着,修订案明确把“伪基站”划入了“非法”范围。

无线电技术在我们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多,但是对我们造成的困扰也越来越多。《条例》明确,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备对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时,应当立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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