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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业需实名认证

行业分类: 发布时间:2016-11-30 09:59

针对直播业存在的乱象,国家一直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治理,但是效果并不很明显。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

规定指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应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直播业作为一个新兴起的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背后还有很多问题,只有加强管理,才能促进直播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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