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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的发展程度

行业分类:电工电气 发布时间:2016-12-01 14:48

电力是我们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现在有了电力不得不说给了人们和社会带来了很大方便程度,据相关媒体的爆料:在许多人眼中,电力行业属于国有垄断的产业,是高营收、高利润的代名词。诚然,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一部分,电力行业确实发展稳定,且有着诸多的机遇,但同时,电力行业也存在一些体制性、结构性问题,致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受阻。这些“痛点”,影响到行业的各个环节。小编在此,为您总结。

一、电力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日趋恶劣

相关职能部门“索拿卡要”现象普遍,协调费用高

近几年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空前,地方政府空前忙碌,导致“索拿卡要”协调收费司空见惯。例如本公司施工的一个500kV送电线路工程,仅一个标段就缴纳铁塔征地协调费用高达125万元,房屋拆迁协调费用达70万元,合计两项协调费用就高达195万元。

如此高昂的协调费用,无论从工程概预算编制还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均不可能列项计费。其结果往往是反复扯皮、反复协调、时工时停,最终是施工单位迫于工期压力割肉承付,从本已吃紧的直接成本或者微薄的管理费用中垫支,致使施工企业经营压力空前加大。

工程协调难度极大,阻工事件频发

电力法、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建设用地征购和房屋拆迁等补偿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必须取得与户主的补偿协议方可实施,杜绝了以往“三边工程”先用后征的现象,而补偿协议的取得以及相关手续的报送与审批占用时间长、扯皮多、难度大、开支大,导致工程进展缓慢。

房屋拆迁、土地征购、青苗补偿费用收不抵支,施工企业巨额亏损

电力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有关房屋拆迁、土地征购、青苗补偿等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性费用通常是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实施的补偿标准估算的,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更是如此,但由于时滞效应,实际施工理赔时,常常遇有政策性补偿标准提高的现象。

同时,由于电力法、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社会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户主漫天要价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实际补偿单价大幅上涨,有的地区甚至实际赔偿单价高出标准30%以上,从而导致施工企业数以百万的巨额亏损。

市场竞争加剧,施工结算价格逐渐降低

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招投标中压价现象不断出现,不公平竞争明显加剧,施工企业利润空间缩小。施工企业要参与行业外的市场竞争更是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因此,施工企业生存危机严重。

施工成本和风险剧增

电力施工企业经营中的成本和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用工成本。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文件和政策,伴随而来的是民工工资上涨,分包费用大幅上升。2003年以前普工单价一般在20~30元/工日、技工单价一般在35~45元/工日,现普工单价达50~60元/工日、技工单价达120~200元/工日不等。而定额费用不升反降,电力行业施工定额基价和取费标准均有所下降。

拆迁赔偿费用大增。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送电工程路径选择越来越困难,走廊拆迁赔偿费用大幅度上涨,一些地区甚至成倍增长,造成了送电工程其他费用的持续上涨,远远超出投标或签合同时的价格,而这些风险在施工投标时是无法完全掌握的。

业主严格控制超概,结算风险加大。国家电网公司同业对标指标中,概算可控率是其中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省公司为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同业对标要求,明确提出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费用原则上均不能超过审批概算的规定,并下发专项办法给予支持。

结算价格层层下压,业主在办理结算时严格按照竣工结算不超概的原则执行,结算增加费用相当困难,许多本应增加的费用也无法增加。作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性,电力施工企业也不可能为施工费用跟上级单位打官司。

技术装备落后。由于体制的原因,电力施工企业习惯于利润微薄、负担沉重、积累不多的经营状况,长期以来计划利润中的技术装备没有得到兑现,上级也未能投入必要的资金支持,致使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日渐陈旧落后。

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企业的施工装备如不能得到及时更新,将会给安全施工留下极大隐患。企业负担沉重。国有电力施工企业大多是老企业,企业办学、办医等社会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政策的不配套,地方政府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精神得不到实质性落实,企业仍需付出相当的精力和财力继续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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