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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被初步遏制 要完善刑事责任立法

行业分类:安全防护 发布时间:2017-01-22 13:30

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泄露成为民众关心的重点。近日,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有学者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公民信息泄露、贩卖相关行为的刑事责任立法。

据悉,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报告》认为,近两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已初步得到遏制,发案上升幅度已逐步收窄,超过60%的受访人员对打击治理成效表示满意。

《报告》显示,2016年9月以来,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已连续三个月呈现同比下降趋势,单月降幅分别为15.4%、11.9%和31.8%。

逾八成受害者表示资金未追回

上述报告课题组搜集了2000份有效调查样本,分别围绕电信网络诈骗影响情况、治理成效及治理建议等内容进行分析。

报告指出,84.15%受访者曾经受过电信网络诈骗的骚扰,其中超过10%的受访者被骗过钱财。值得注意的是,82%的受害者表示被骗资金未能追回。

在受骗金额方面,约65%的受害者被骗金额在3000元以内,被骗金额超过10000元的约占15%。

在“遭受诈骗后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一问题上,33.98%的受害者选择“报警,不能让其他人也受骗”,约44%受害者认为被骗走的钱款难以追回,即使报警也是徒劳的。

“这一方面说明公众依法维权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许多受害群众对打击诈骗犯罪及追赃效率信心不足。”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傅昌波说。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王晓伟看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公安机关整体打击能力还不高;重点整治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还需加强;金融,工商,电信等部门和领域仍存管理漏洞和问题。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长郝宏奎也呼吁,公安机关需提高案件侦办能力和水平、侦办效率和质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也需尽快出台相应的电子证据细则,规范侦查、举证活动,对证明相关主要事实的证据形式、取证程序以及相关证据要求进行明确界定。

报告建议健全公民信息保护制度

《报告》在梳理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同时,还提出了诸多阻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渠道的改进建议。

比如,在关于“实名制”制度上,《报告》指出,应重点关注“实名制”背后的“记名制”,防止实名制流于形式。“由于技术和管理上的缺陷,现有的电话卡实名制充其量只是记名制,‘实名’背后并不一定是使用者本人,因此必须完善电话卡实名登记制度。”

《报告》建议采取“三位一体”的电信入网开户模式,即开户须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摄制本人影像、保留本人指纹。

此外,《报告》还建议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机关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履行职责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对于商业、公共机构、媒体、个人等非国家机关的信息处理者,须经过政府信息管理机关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核准擅自处理个人信息的,由政府部门予以取缔并查处。擅自泄露滥用信息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银联风险监控服务中心经理吴朝平撰文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公民信息泄露、贩卖相关行为的刑事责任立法。适度加大责任企业信息泄露的民事赔偿承担比例,倒逼其强化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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