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意见》并明确了九大重点任务
一是化解防范产能过剩,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
二是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源建设与消纳送出相协调,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是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2017年底前东部地区具备条件的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四是补强能源系统短板,着力优化能源系统,着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系统协调性和灵活性,提高能源系统效率。
五是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专项支持煤矿安全改造、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确保核电建设运行安全。
六是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在核电、新能源、页岩气、煤层气、燃气轮机及高温材料、海洋油气勘探等领域,推动自主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在太阳能光热利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大容量储能等领域,推动应用技术产业化推广。
七是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试点等有关工作。有序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八是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品牌,着力增强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方位拓展能源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