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抓癞蛤蟆、捉青蛙或捕猎鸟类等动物而被判决非法狩猎罪的案例屡有发生,比如——
六位农民在河南利用自制工具捕捉壁虎1600余只,遭警方逮捕并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刑拘。
安徽舒城男子阙某捕捉197只青蛙,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山东鄄城县鄄城镇付庙村村民贾某因猎捕2000余只斑鸠麻雀被刑拘。
河南新乡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被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朋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
小时候逮个蚂蚱、抓个青蛙……这不都常有的事儿嘛,怎么现在“逮癞蛤蟆也犯法”?
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是蝶类、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在浙江省属于一般保护野生陆生动物。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