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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交规实施 他人替代扣分警备处罚

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发布时间:2017-03-26 11:00

用他人驾照代替扣分几乎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甚至有人用此做起了买卖。3月25日是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首日。今天上午,徐汇交警支队事审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就查获1名新条例实施以来涉嫌“由他人替代记分”的违法人员。

今天上午10时许,违法驾驶人刘某携带同事许某的驾驶证,冒充许某来到龙吴路2138号徐汇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要求处理交通违法。

窗口处理民警通过照片比对,发现刘某与驾驶证主并非同一人,故存在“由他人替代记分”嫌疑。经民警进一步现场信息比对核实,刘某供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据刘某交代,因自己的箱式货车违法行为较多,一本驾驶证无法处理,故向同事许某借用驾驶证代为扣分处理。依照新条例,徐汇交警支队将对其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警方介绍,新《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由他人替代记分的,违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违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违者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徐汇警方正在调查联系被代记分人,也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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