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暴露出很多的社会矛盾,出现很多的诉讼,但是诉讼也是有时效的。今天就给大家来总结一下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由2年改为3年,不区分一般和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196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若干问题规定》第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故总结:
(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2)不是所有的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
(3)不是所有的物权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
(4)不是所有的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对诉讼时效规定的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