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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再补“利齿”

行业分类:纸业行情 发布时间:2017-05-24 11:41

环保环境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据悉按日连续处罚作为新环保法最重磅的处罚手段之一,对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本应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但从实施两年多的情况看,仍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威力。

5月18日,环保部发布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正在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部分主要有4项条款,包括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使用行为范围,删除对违法排污行为复查的期限等。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告诉记者,当前《办法》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地方环保部门的操作较难,比如按期连续处罚的起始时间不太好确定,这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

平均处罚额度未明显增长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中首次将按日连续处罚条款纳入其中,被业界认为是最具威慑力的执法手段之一。据统计,2015年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15件,罚款数5.7亿元,每起案件平均处罚金额约为79万元。2016年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17件,增长42%,罚款数8.14亿元,增加43%,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平均处罚金额约为80万元,平均计罚天数约为15天,最长计罚天数为141天。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的实施情况看,按日连续处罚在案件数量和平均处罚金额上并没有出现太明显的变化,该手段是否发挥出应有威力受到质疑。

环保部认为,2016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五类案件的数量增长较快,但按日连续处罚的总体案件最少。按日连续处罚在实际中主要针对常规违法排污问题,特别是超标排污问题。自2015年实施以来,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波动不大,月均维持在50~60件,虽然2016年月均按日连续处罚案件量达到80件,但每个案件的平均处罚额度并未出现增长。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增长幅度相对较少,处罚力度保持不变。

环保部强调,按日连续处罚手段未充分发挥应有威力和作用,主要原因是制度设计对于执行现实不匹配或者实施成本较高,需要对《办法》进行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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