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献血年龄
放宽限制
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卫生厅召开的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表示,中国正酝酿修改《献血法》,将献血年龄从18-55周岁放宽至17-60周岁。
进行否认
对此,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于2011年12月13日表示,这还只是个别专家的建议,卫生部还没有启动与之相关的工作。“我国的人口基数非常大,我们应该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动员更多的健康适龄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满足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目前,我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并没有禁止其他年龄段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