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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女友讨要红包万余元 分手后被起诉

行业分类:业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7-07-27 17:02

女朋友讨要红包的事情常见,男朋友讨要红包万余元的事情还真是听罕见的,日前,南宁一女子因微信红包将前男友诉至广西省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要求偿还恋爱时通过微信红包、转账及现金等方式给前男友的16113.89元。法院审理后,对其中的8304元认定为借款,其他一些含有特定含义的转账和微信红包不予认定为借款。

据了解,女子何某和男子朱某,在认识一个月后,便陷入了热恋。在今年2-3月份,何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先后16次给朱某进行转账,金额为4-1000元不等,共计12137.89元。其中,一笔为520元,一笔为1314元,一笔为999.99元,并附言“小王子生日快乐”等以示爱意。

此外,何某还向朱某发了10个微信红包,共计477元,部分红包附言“拿去吃饭”等。何某还通过现金方式借给朱某2000元,代朱某买手机支出借款1499元。

来去匆匆,两人交往短短两月后,就闹分手。何某于4、5月期间多次催促朱某还款,朱某虽写下借条承诺于7日内还款,但最终都食言了。于是在今年5月,何某将朱某诉至邕宁区法院,要求朱某偿还借款16113.89元并支付利息。

邕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陆续向朱某微信转账,部分金额比较特殊,如999.99元、1314元、520元等,且有特殊含义附言,这些金额并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并且根据生活经验和借贷习惯,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或者爱慕或赠予性质,而非朋友间的借款。而何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项中没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诺部分还款和写借条给何某,说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项亦是认可的。此外,其他现金款项因何某没有证据,法院不予认定。综上,法院判令朱某偿还何某借款本金8304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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