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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落下帷幕 两家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行业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08-17 10:18

王老吉红罐之争终于有了结果!作为中国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争议最大的“颜色官司”——“红罐之争”终有定论。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对于这样的结果,王老吉公司表示,“尊重判决结果”,加多宝方面方面则表达了“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这场商标大战也传导至A股市场。8月16日午后开盘,广药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白云山股价快速下滑,收跌3.76%。

红罐之争落幕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对于这一结果,王老吉和加多宝方面也双双做出回应,一称“尊重结果”,一称“衷心感谢”。

王老吉公司表示,“我们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目前王老吉凉茶已取得七成的市场份额。”

加多宝方面则称,“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公平公正裁决,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对红罐凉茶装潢设计首创劳动成果贡献的肯定,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

五年诉讼之路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这场纠葛,最早应该追溯至2010年。不过,直到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才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此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并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败诉后,产品被迫改为金罐加多宝。同时,加多宝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在这五年期间,双方的“对战”一直持续。除了围绕王老吉的商标大战,二者在资本市场也纷纷有所举动。2016年8月,马云旗下的云锋基金5亿入股王老吉。2017年8月15日,加多宝引入中粮系资本,中粮包装拟收购清远加多宝30%股权。

“颜色官司”始末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加多宝开始出售第一罐红色罐装凉茶。而广药集团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

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签订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广药集团和香港鸿道第二次签订合同,将合同有效期延长10年至2010年。

2002年到2003年期间,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这一次的签约,也为日后的“商标之争”埋下隐患。主要原因便是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曾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宣称,经第三方评估,其旗下的王老吉商标评估品牌价值为1080.15亿元,成为中国凉茶第一品牌。随后,加多宝发表声明表示,红罐王老吉产品是加多宝生产和销售,并非广药集团生产销售。至此,双方于“王老吉”商标的矛盾终于浮现。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25日,广药发布“郑重声明”,称加多宝仍在市场销售“红罐王老吉”,此举构成侵权。

2012年5月27日,加多宝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撤销先前仲裁裁决的申请并已获立案。

2012年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询问。在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即陈鸿道行贿行为不成立,这或许意味着,两份关于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的补充协议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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