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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包装之争”以共享结束 对于这个结果你有什么看法?

行业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08-17 10:51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红罐包装之争”需要更多和为贵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尽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了有利于广药集团的判决,但加多宝公司不服判决最终选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此,最高法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对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平心而论,这是一份建立在做大做强民族品牌基础前提之下的“和为贵”裁决。“和为贵”是我国最传统的商业伦理,也是经营之道。他并不单指企业商家和客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和谐,更包括经营者之间尤其是同行之间的平等有序竞争,在彼此促进和共同竞争中赢得各自市场和效益,并通过彼此尊重和不影响第三方权益的“和谐竞争”中求得共同发展。“红罐之争”由来已久,正如最高法所指出的那样,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而事实上两家的官司打到如今,彼此非但没有从中获益,实际上已经影响到社会对两家企业的市场评价。最高法给“红罐之争”划上句号,让其“共享红罐”和为贵,的确是充满法治市场智慧的一项“科学”判决。

显然,两家凉茶商业巨头的“战争”说不上谁对随错,情理上人们偏向于加多宝,但在法律层次方面,王老吉似乎又略站上风。然可以预见的是,这样的“战争”无休止继续下去,最终两家凉茶在市场上都会“茶凉”,在我们这个传统观念深厚的国度里,只研究法律而不尊重道义的企业站不住脚,只讲“道义”而不守法律边界的企业更会在法庭上败下阵来。同时,无论老字号还是“娃娃产品”,缺乏创新都不可能久红于市场,王老吉在加多宝时代能够红遍大江南北甚至走遍欧亚,除了其投入财力进行品牌打造之外,更与加多宝企业融入自己的创新元素有密切关系,这也是王老吉被收回之后,加多宝凉茶能够迅速攻占市场的一大因素。相反,掌握着王老吉独家“配方”的广药集团因为“还是老配方”,即便是借助了加多宝打造王老吉品牌的“强劲东风”,却没有实现“乘风而上”。

我们可以预想一下,如果广药集团当初不是“见利忘义”,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将王老吉品牌继续提供给加多宝,现在的凉茶市场恐怕还是“一片红”,广药和加多宝注定是一场“双赢”。而加多宝公司如果当初拿出打造王老吉品牌的魄力,专注打造“加多宝”。广药集团当初不授权加多宝使用王老吉,而是靠自己倾力创新,如今市场上也是“花开两朵”,更不会让社会“品头论足”。无论是走那条路,注定不会有今天的“战争”。美国有个所谓的“文泰来”联盟,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只配对英特尔的芯片。在核心技术研发上,强强联合比单打独斗效果要好,摆脱门户之见的束缚,摈弃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想法,对于同为凉茶企业的两家“巨头”,和为贵的“共享”显然比“战争”对双方都有利,因此,面对最高法的这项“和为贵”判决,双方都应理智反思自己的“战争”行为,共同把民族品牌凉茶做大做强。

凉茶“红罐包装”判决不应“和稀泥”

被誉为“中国第一商标案”的凉茶之战,历经5年之久,最高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由王老吉与加多宝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如此意味着双方都可以生产销售红罐凉茶,只要“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就行。最高法院声称“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做出这一“公平合理”的判决。可是,这个判决乃是在“和稀泥”,不仅未将“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厘清,反而让双方分享权益,由此埋下恶性竞争的隐患,凉茶市场恐将大乱。

此前加多宝租用红罐王老吉的商标,并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将红罐王老吉市场做大,成为国内销售第一饮料,但之后出现行贿签约事件,王老吉到期后收回商标所有权,不再与加多宝续约。可见,加多宝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心有不甘后继续生产红罐凉茶,由此引发商标、红罐包装权益纠纷。在王老吉商标权益归属明确的情况下,红罐包装归属本不复杂,加多宝也明知问题所在,乃是利用司法诉讼争取时间和舆论关注,为自己的加多宝品牌、金罐包装打响知名度罢了。

目前,经过数年的争斗,凉茶市场格局已经明朗,王老吉与加多宝形成巨头对峙局面,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其它品牌处于边缘化、被淘汰的下场。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企业运营、消费者选择的结果。如今,两大凉茶的品牌形象、市场定位、品牌区隔都已完成,消费者普遍接受“红罐王老吉、金罐加多宝”概念,市场竞争亦趋于缓和,不再像之前那样不顾一切地血拼了。

可最高法的判决结果,对加多宝更有利,必将打破市场平衡,双方重新陷入混乱局面。对于快速消费品而言,包装装潢是一个关键的产品标识,用于树立品牌形象、方便消费者识别、区隔竞品等。比如在碳酸饮料里,两大可乐的口感并无太大区别,但可口可乐采用红色系包装,百事可乐则采用蓝色系包装,消费者就很容易区别开。

而“红罐王老吉、金罐加多宝”也是通过包装色系不同,实现了有效区隔,经过数年的市场教育后,消费者可以轻松识别。但在判决之后,加多宝也可以生产销售红罐凉茶,就会借此机会,削弱王老吉红罐凉茶的识别度,混淆消费者的判断力,误以为出现假冒商品,扰乱王老吉的市场销售。而这种行为很难说是否“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因此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冲突,引发更为严重的恶性竞争。

可见,最高法关于“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的判决不合理,乃是闭门造车式的臆想,忽视了市场竞争的复杂性,幻想两个对手会和平使用同一种包装。而合理的判决,应是在商标归属明确的前提下,根据加多宝对“红罐王老吉凉茶”品牌的实际贡献,由王老吉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偿,或者抵消掉侵权责任,从而彻底划清包装权益,以避免产品出现雷同、仿冒行为。

红罐凉茶包装共享判决具有标杆意义

持续多年的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画上了句号。这样的判决结果,或许王老吉很不满意,但对于受益一方的加多宝来说,其实已经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意义。因为这几年,加多宝早已经放弃了人们熟悉的红罐包装凉茶,全新打造了金罐包装凉茶,而且金罐包装的加多宝凉茶逐渐深入人心,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

但是,王老吉与加多宝共享红罐包装凉茶的判决结果,在笔者看来,并不像一些人说的那样是在和稀泥。相反,从法律层面和司法判决层面说,红罐凉茶共享的判决具有重大的标杆意义,为今后这类纠纷提供了一个示范案例,这个判决结果也符合大众的期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了解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官司前因后果的人都知道,红罐包装凉茶的真正设计者不是王老吉,而是加多宝,并取得了外观专利权。但加多宝当初在使用红罐包装凉茶时,是租用的“王老吉”商标。这就出现了商标权与商品包装装潢权是否可以分离的问题,也是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核心问题所在,最高法的判决无疑是支持商标权与商品包装装潢权可以分离。

从法律角度说,商标是受《商标法》的保护,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两者适用的法律并不完全相同。加多宝在租赁“王老吉”商标期间,尽管许可将“王老吉”的商标与加多宝设计的红罐包装组合在一起使用,但二者的权利仍然各有所属,并不等于加多宝租赁“王老吉”商标,就将自己的设计包装让给了王老吉。当商标租赁使用权到期或解约后,商标和商品包装、装潢作为各自的财产,应当是分道扬镳、各归其主。

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讲,加多宝当初只是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毫无疑问归广药集团所有。但红罐包装凉茶是加多宝辛苦设计出来的,并取得了外观专利,为红罐包装凉茶作出了巨大贡献。那么作为设计者的加多宝理所应当拥有商品包装装潢的权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享有使用权。

总之,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已经落幕,双方在市场上较量还得靠真本事,如何保住和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双方要思考的大事情,这才真正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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