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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知情权是网络隐私保护不可忽视的部分

行业分类:安全防护 发布时间:2017-09-19 10:59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不断凸显。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徐玉玉案”中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此前,法院已判决“黑客”杜天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

防止个人隐私不合理地流出,是保护隐私的第一道防线。然而,一些用户对网络隐私保护却不够知情,不知道自己的哪些信息被网站掌握,哪些信息会被搜集。很多人不明不白地把自己的隐私交了出去。

6月初,《南方都市报》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联合在京发布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透明度报告》披露:在参与测评的1000家网站与App中,没有一个能够达到隐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标准。

今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收集适用信息应经用户明示同意,不得收集无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近日,政府相关部门已对信息技术企业进行隐私条款专项审查,在信息技术企业头上套上紧箍咒,让企业自觉地承担起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责任。包括淘宝、京东商城、支付宝等常用App,已更新隐私条款,呈现整个隐私条款的结构,将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个人信息,以及怎样保护个人信息等分成不同板块。也就是说,用户终于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隐私是怎么被保护的了。

惨痛的教训提醒每个人都要具备网络隐私保护的意识,而保护的前提就是知道隐私会被怎样使用。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判断是否能够放心地把隐私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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