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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共进退

行业分类:农业纺织 发布时间:2017-10-20 09:39

对于矿业转型来说也是机械化工的一产业,据悉我国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发展仍不平衡。促进矿业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会支撑、政策保障、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多方合力,共同促进。

近年来,我国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发展仍不平衡,还存在诸多短板。经过对我国煤炭、铁矿行业调研发现,按地区看,华北地区矿业转型升级整体上领先,西北地区矿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华东地区矿业转型升级经验具有推广价值,东北老工业基地矿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按不同规模看,大型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作用,中小型企业矿业转型升级有一定成效。

转型升级是矿业行业提质增效、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矿业行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要促进矿业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会支撑、政策保障、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多方合力,共同促进。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发展绿色矿业从源头抓起。通过深化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大量小型矿山和个体小矿进行资源整合,进行统一规划,联片整装开发,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要优化矿业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等非煤能源矿业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发展非煤能源矿业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局部空气污染,还可以减少因固体废弃物对土地的占用和破坏。要研究出台与发展绿色矿业相关的扶持政策,鼓励集约经营和发展非煤能源矿业发展。要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绿色矿业发展,其中,如减少“三废”(废石、废水、废气)技术,提高“三率”(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的采矿选矿技术、洁净煤技术、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固体甲烷等勘查开发技术。

在财税支持方面,政府必须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进行扶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促进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矿业经济的发展,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绿色财税体制。总体来看,国家对绿色矿业经济的政府扶持措施主要有:政府绿色采购、财政绿色补贴和税收减免、绿色专项基金支持、融资协助和贴息贷款、绿色消费激励等。通过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服务配套机制,使绿色矿业经济发展的政府财税政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制定、培育和建立有利于绿色矿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为绿色矿山提供融资平台,激发企业实现绿色技术创新和服务的动力,通过政府、企业和市场的联动作用,使绿色财政税收的激励作用得到充分释放。

特别是在税收支持方面,我国在矿业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出口关税、出口退税等多个税种。目前,我国矿山所承受的多是非利润税,企业难以将非利润税收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从而严重威胁着我国矿业的竞争力,威胁矿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并结合我国矿业经济税收现状,对我国矿业税制的改革,绝非简单的减税或增税,而是应兼顾短期经济稳定增长与长期发展的需要,以绿色矿业经济为目标,一方面增加开采、流通环节中矿产资源产品税负水平,另一方面减轻资源节约利用行为的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实行高比例的税收减免;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给予“免二减三”;对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同时,允许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在发展初期成本较高时,税前列支风险准备金,用于抵补可能出现的亏空。通过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促进我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在设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方面,要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设立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基金,并成立投资公司具体负责运营。专项基金来源由财政预算列支一部分,并将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用于扶持循环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资金划出一部分,以此作为基础和导向基金,吸纳各类投资者进入。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支持重点示范项目建设,选择一些重点项目投入一定数量资金,并设定还本付息期限或给予贴息、补助。另一方面是鼓励技术创新,对一些重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共用研发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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