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征收反倾销税的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从今日起税率有所调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17年11月22日起,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OCI 4.4%,韩国硅业株式会社9.5%,韩华化学8.9%,SMP株式会社88.7%,熊津多晶硅、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Innovation Silicon三家公司为113.8%,其他韩国公司88.7%。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2月14日,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正式申请,主张终裁后韩国向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