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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专业一字之差遭拒录案引关注 案件进展如何?

行业分类:办公文教 发布时间:2018-02-24 11:22

女硕士在笔试面试第一的情况下却被口头告知遭拒录,于是怒而诉至法院,此案引发了不少关注,“徐州笔试、面试第一的女硕士纪元因专业不符被拒录”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2月23日下午,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纪元不符合招录条件,徐州人社局对此做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口头通知“取消录取”的决定,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为,程序违法。

2016年3月,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在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了“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岗位。4月16日,纪元参加笔试并获得第一名的成绩。5月20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纪元也顺利通过。6月4日,纪元参加面试名列第一。但在人社局公布拟招录人员名单前,纪元却被口头告知,与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符,不予录取。

徐州市人社局通报了纪元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原因,其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而徐州市招聘专业要求中列的专业是“中国语言文学”。

对比,纪元的母校出具了证明,认为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划分,“中国语言文学”是一级学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属于该学科下的八个二级学科之一。

但徐州市人社局认为,纪元的专业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少一个“类”字,差之千里。

因不服人社局做出的“取消”决定,纪元将徐州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法庭在审理时认为,本案中,《招聘公告》确定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招录专业参考目录》,该参考目录明确为专业参考目录,已经对外公示,考生和招聘单位均已知晓,且应当予以遵循。“中国语言文学”在该参考目录中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招聘公告》对各个岗位均设置了明确的专业条件,设置到大类的均在名称后注“类”字,设置到具体专业则列明具体专业名称。

法庭认定,涉案《招录专业参考目录》的“中文文秘类”包括了中国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在内的24个具体专业。被告徐州市人社局公布的涉案招聘岗位六个专业要求为,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六专业系从上述24个专业中选取,并不包括“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原告纪元主张,其所学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继而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实际上是混淆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与人社部门人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之间的关系。涉案岗位招聘设置所列明的是“专业要求”,而非学科要求。故原告纪元以其硕士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即符合涉案岗位专业要求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据此作出取消原告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

在徐州市人社局行为上,法院认为该局在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前未能告知她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同时,也存在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督不及时、对报考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不当之处。

对此,法庭做出一审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6上半年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中取消原告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庭审结束后,纪元的父亲纪伟接受记者采访,对本次判决的结果,纪父表示“无法接受,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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