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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唯有顺从、才能驾驭

行业分类:办公文教 发布时间:2018-04-13 09:13

在大自然的面前,人类是非常渺小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用培根的话来说,就是“唯有顺从自然,才能驾驭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随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而变化的,二者的关系表现为一个历史性的发展过程。

在原始社会,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在人与自然关系上更多表现为人受制于自然。

随着人类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发生了转变,人类逐渐由"敬畏自然"的态度变为"征服自然",自然成为人类改造的对象。农业社会以后,人类开始大规模改造自然,这样做虽然扩大了耕地面积,满足了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却破坏了森林、草原、湖面,不仅导致了水土流失、土质下降、沙漠化、盐碱化,而且进一步使生态失去平衡。工业文明的出现使得人类和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自然界完全不再具有以往的神秘和威力,人类再也无须像中世纪那样借助于上帝的权威来维持自己对自然的统治。

进入20世纪以来,伴随着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和核武器的威胁,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技的发展并未给社会带来真正的进步,反而使人类社会陷入了深深的不可摆脱的生态危机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正式进入了人们的研究视野。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当代已不再是一个理想的口号,它是我们基于全球性生态危机而提出来的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问题。自从布伦特兰女士提出"可持续发展"观念以来,强调全球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建立起一个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地球生态圈"成为新世纪人们的共同愿望。但这一阶段仍处于设想时期,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努力解决。

整体性新生态观念的确立

首先是克服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狂妄,切实地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以一种开放的宽容态度处理与他人、与世界的关系。其次是重新肯定人与自然之间天然的和谐关系,它们存在共同的生态利益,应把人类发展与维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寻求社会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事实上,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最后必须考虑到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能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构成威胁,要强调代际平等与代内平等,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一个根本条件是要使全体人民享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创造稳定、健康、幸福的生活环境。

可持续发展中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与斗争

人与自然是一对矛盾,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事实上是以承认二者之间存在矛盾为前提的,否则和谐也就失去了内容和意义。比如地震、海啸、洪水等,它们都是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人类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人类的生存就与它们是充满矛盾的。人要与自然真正实现和谐发展,人类首先要能理解自然、掌握自然、控制自然,和谐中既有服从又有"斗争",和谐是以人类的科技、文化进步作为核心内容的。

科学技术全球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科学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它是我们与自然界进行谈判的砝码。只有当我们的技术水平能够控制、影响自然的时候,才能彻底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当代科技的发展,使得我们对大多数自然灾害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人类社会初期那样的大自然灾害已经能够基本避免了,但现在的最大问题是生态系统是一个大的整体,环境生态问题属于全球问题,而科技发展在全球的不平衡使我们很难真正实现与自然的和谐。以印度洋海啸为例,由于印度洋沿岸国家没有海啸预警机制,即使美国在检测到大地震之后本来试图通知印度洋沿岸各国做好准备,但竟然无法找到与这些国家沟通的有效途径,造成了这些国家与其他国家在分享相关信息时渠道不畅。

科技、人文、生态环境的一体化

要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我们人类实现人文、科技和整个生态圈环境的一体化才是根本的途径。在当代社会,地震、江河洪灾等所引起的自然灾害对人类产生的威胁、破坏力已大大缩小了,全球气候变化有2/3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其他才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当代自然灾害一般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比如1998年长江全流域的特大洪水,专家们研究认为,造成这次大洪灾的原因是除了雨量过大造成洪水外,更在于生态破坏严重、盲目围湖造田、不合理的水利建设所致。我们所提倡的新自然观将坚持人与自然的相互限定、相互依赖和相互包容,坚持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不可分割和内在统一,以承认自然价值的多样性为基础,对自然资源的消费不仅要支付其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价值,还要支付其生态等其他价值。

一,自然的利益是物质永远存在,永远运动。自然物质的实力保持并影响决定了所有物质的运动。有物质,就同时有自然实力。物质和实力与自然永远存在,无始无终。

二,自然之中没有独立的自然和物质。

三,每个生命都是自然的一部分,都由自然的物质组成,并永在自然之内。

关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理解:

1.人法地,它指人类应该效法大地上的一切动植物,了解它们的规律和习性,顺应它们的生态规律,善加利用,才能更好地为人类自己服务。凡是违背生态规律,破坏生态平衡的做法,都是得不偿失的。

2.地法天,它是说大地上的一切生物,都是顺应天时的,顺应季节气候的,也都是受季节气候影响的。季节气候决定了大地上的一切生命形式和生命活动。

3.天法道,它是指世界上的天气季节气候,是受天地日月的运转支配,受地球自转和各个星球的引力影响,是由天体物理规律所决定的。

4.道法自然,它是说宇宙间的一切基本规律,包括天体物理规律都是自然而然就有的,本来就存在着的,也是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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