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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里发这类谣言信息,你很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行业分类:传媒广电 发布时间:2018-04-17 13:25

现在形容一件事情或者一件东西火爆,通常会这么形容:XXX刷爆了我的朋友圈。可见微信朋友圈的传播能力。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和交流方式不断发生着变化。很多东西不再是人传人的模式,而是以网络的方式疯狂传播,影响力可见一斑。也因此,不得不提醒大家,祸从口出这句话,也要有所变化,祸从朋友圈出。

小小微信“朋友圈”现在可不简单,信息成百上千,内容鱼龙混杂。有人说,这是私密地,可以畅所欲言,这也滋生了谣言的诞生。当谣言被证实,追究发谣言者的同时,转发谣言需不需要担责呢?

听听律师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若转发者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是谣言而仍予以转发,根据造成的后果不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转发的谣言侵犯的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转发者要与发布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若转发的谣言诽谤他人的,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转发者要承担行政责任。

若转发的诽谤他人的谣言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引发民族、宗教冲突;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转发者要承担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转发的是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的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转发者要承担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谣言的厉害可见一斑。在微信使用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普及的前提下,任凭无中生有的谣言通过微信广泛流传,不但混淆视听蛊惑人心,让无辜民众感到紧张和不安,还可能破坏和谐社会的大环境。

由此可见,盲目、不加制止、甚至添油加醋地在微信朋友圈散发谣言无异于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只有将微信传播谣言附以责任,不仅能更大程度上保护隐私和交流,更有利于微友自觉提升明辨是非的判断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爱憎分明的是非观。朋友圈不能成为法律无法涉足的禁地,微信更不能成为谣言肆无忌惮传播的红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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