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青政办字〔2022〕8号)和《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实施细则》(青贸促字〔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二季度市场化会展项目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
根据《实施细则》,申报事项第三、四、五、六、十、十一条通过“青岛政策通”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
途径一:通过电脑登录“青岛政策通”网页进行办理。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推荐使用360、谷歌浏览器)。
途径二:通过手机“青岛政策通”APP掌上办理。手机应用商城搜索:“青岛政策通”。
注册登录后,在首页“企业政策”中按政策的关键词搜索即可办理,例如“展会”“市场化会议”等。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的企业。外地来青举办的展会由展馆申请补助。申请项目有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事项及流程
(一)预申报项目
以下项目,企业需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进行预申报。
1.支持展会做大做强补助、鼓励绿色展会发展补助、支持大型市场化会议发展补助需进行预申报,市贸促会受理后组织三方现场核实。
流程:企业预申报→市贸促会受理→三方现场核实。
2.鼓励数字展会发展补助需进行预申报,无需现场核实。
流程:企业预申报→市贸促会受理。
(二)申请项目
申请项目需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时限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流程:企业申请→市贸促会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补助名单和金额→网站公示→财政拨付。
四、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实施细则》(青贸促字〔2022〕5号)执行,(政策通平台查阅)。
联系电话:0532-83888760,
监督电话:0532-8389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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