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方式:线下(培训) |
2012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心理咨询师是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大,市场经济竞争力的增强,人们的各种心理压力也在不断加大,社会上出现了职业压力、婚恋危机、精神分裂、变态、犯罪等心理与行为问题,都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得以解决或缓解!所以心理咨询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根据这样的社会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初就出现了心理咨询职业,1955年美国最先开始颁发心理咨询执照。我国从2001年开始发行了心理咨询师的职业标准(试行)。
(一)培训对象
各级医院、监狱劳教部门、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党、政、工、青、妇)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等。
(二)申报条件
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具备三年从业经验
2.取得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具备三年从业经验
3.具备教育学、医学高级职称者,可直接报考
心理咨询师(二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三年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
心理咨询师(三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四)报名办法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
联系电话:010-51313027 13051886598
咨询Q Q: 839617845
联 系 人: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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