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长城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青岛长城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配套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索赔20万元。同时,长城配套公司又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分别将长城电缆公司和山东长城电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停止使用“长城电缆”的宣传字样,并要求赔偿损失66万余元。近日,这4起双方互为原、被告的案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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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长城电缆”:七年之争一朝化解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次数:25 返回列表
青岛长城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青岛长城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配套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索赔20万元。同时,长城配套公司又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分别将长城电缆公司和山东长城电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停止使用“长城电缆”的宣传字样,并要求赔偿损失66万余元。近日,这4起双方互为原、被告的案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