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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代加工要办理的手续
发布时间:2018-04-01        浏览次数:16        返回列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日常的生活也变得丰富多彩。不知道您平时的生活中有没有见过食品代加工呢?有的话真是太好了。今天青岛食品代加工为大家介绍一下食品代加工要办理的手续。一起来看一下吧。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

  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食品代加工要办理的手续是什么样的?看完上文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了解更多:青岛食品代加工http://weidaohai.c2p.rongbi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