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韩国厨师招工简章
根据我公司与韩方公司达成的合作意向,我公司常年招收赴韩国中华料理餐厅工作人员,特殊工种(E71)签证。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工条件
1、男(厨师、拉面师)21-38周岁(有厨师工作经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女服务员21-30周岁。
2、未办理过赴韩申请,无赴韩拒签经历,无直系亲属或亲密朋友在韩国非法工作,未被其他国家遣送过,本人证件未借予他人使用,未冒用过他人证件。
3、身体健康,无疾病,无家族遗传病史,非乙肝病毒携带者,无精神忧郁等心里疾病。能
与人和睦相处,同意过集体生活,吃苦耐劳、工作认真。
4、能够提供两名以上有经济能力的担保人为其担保,且都符合我公司的担保要求。
5、没有国家公安部规定不准出国的五种情况,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能够遵守会社规定,遵
守我公司合同及与韩国会社的合同约定,遵守韩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会社和公司的指
导,在待遇和收入方面不与其他会社攀比,履行与公司及韩方饭店签订的合同条款。
6、怀孕者不可报名,包括到外派前若发现怀孕,公司有权终止外派、扣除其缴纳的所有费
用。
二、工作期限及待遇
1、合同期限:工作期限为三年,工作期满后可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表现,双方之间无异议
时可每年续签。
2、工资待遇:男厨师、拉面师工作第一年每月最低130-150万韩币,女面点师、服务员每
月最低120万韩币,以后可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提高工资待遇。
3、工作时间:每天工作12小时(包括3餐及午后的休息时间)每月休假2-4天,经过甲乙
双方协商可调整为年假。
4、食宿:雇主免费提供食宿。
5、保险:雇主与劳务人员共同承担国民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保险(享受一切韩国国民待遇)。
办理总费用:总费用:5.6万元人民币,押金1万(到韩国6个月后退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