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石油资源来说近段时间的突起一直就是不错的,随着非OPEC产油国石油资源的发掘和开采量的增加,其在石油定价领域拥有了更大话语权,其中特别突出的是英国和墨西哥。
以沙特阿拉伯为主导的强势产油国为保障市场份额,不得不放弃部分定价利益,相关定价体系开始动摇。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与价格发现两大功能,使得石油期货交易所成立并推出石油期货合约后,期货价格逐渐成为国际石油定价体系内的主导者。
A国际原油定价机制概述
现代石油工业源于185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德雷克油井商业性开采的成功,但是很长一段时间里,原油生产规模小,并未对人类生活产生多大的影响。直到1900年,汽车工业兴起带动交通运输业的大发展,现代石油工业才有了长足的进步。从1900年算起,国际石油工业经历了跨国石油公司的兴起(1900—1930年)、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1931—1950年)、石油出口中心从墨西哥湾向波斯湾转移(1950—1970年)、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崛起和衰落(1970—1986年)、多极制衡阶段(1986年至今)等五个发展阶段。
各类原油价格的形成与运用背后,是主要国际原油定价体系内行为主体的博弈,这些行为主体具体包括国际石油公司、OPEC成员国、非OPEC产油国政府和自由市场力量(商业和非商业交易者)。事实上,由于博弈各方在国际石油定价体系内的权力此消彼长,不同时期的市场主导价格也有所不同。概括来说,在国际原油市场1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原油定价主要可分为三种模式:跨国石油公司定价(1900—1973年)、OPEC定价(1973—1986年)和期货定价(1986年至今)。现行国际原油定价机制随着1986年原油期货交易的成熟而逐步进入期货定价时代。
B跨国石油公司定价阶段
历史背景
这一阶段为1900—1973年。该阶段欧美等主要石油消费国在国际原油定价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些国家的利益代表——大型国际石油公司凭借母国的政治经济实力,与产油国签订不平等的租让协议,霸占了世界主要原油生产基地。国际石油公司在石油资源国开采的石油绝大部分用于本公司的产业下游经营渠道,经营高度垂直一体化。这种自产自销的模式使得石油价格完全内部制定,一般不需要第三方参与协议价格。其主要定价模式是固定价格,采用长期供货合同的方式,占据西方跨国石油公司之间95%以上的贸易额。相比较而言,公开的现货交易在世界石油贸易中占比不足5%。
这一阶段定价机制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20世纪50年代,一方面,国际石油供给几乎全部来自现在的OPEC地区,另一方面,少数大型国际石油公司代表欧美主要石油消费国利益,供需双方的利益划分明确,石油资源国政府征收石油资源开采的特许权租金,而石油消费国政府获得稳定低价的石油资源,以保证本国工业发展需要。可以说,此时的国际石油公司在各行为主体博弈中占据上风,究其原因有三点:其一是中东产油国处于弱势地位,许多中东产油国刚从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中获得独立,在国际石油贸易中难以获得平等的谈判地位;其二是欧美消费国较为强势,通过特许权租金的巧妙制度安排,降低用油成本,以提高国家整体福利;其三是产油国技术不足,因而国际石油公司将定价权过多垄断在自身手中。产油国的权益不受重视,注定了这种单方定价状态难以长久维系,各主体博弈更加激烈。
定价体系
该体系内的主导价格为原油牌价,合约价格在少数情况下作为辅助性价格。原油牌价诞生之初就作为特许权租金的收取标准,因此,该价格被国际石油公司人为控制在较低水平。合约价格则是在几大国际石油公司之间协商确定,这一价格因涉及商业机密而不被外界所了解,因此,合约价格的市场适用性并不大,对定价体系的影响较小。
随着中东产油国在政治、经济与生产技术方面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为扩大产油国在石油定价上的话语权,与国际石油公司相对抗的卡特尔组织——OPEC于1960年正式成立,这就是产油国集体联合反对西方石油公司故意降低石油标价的产物。此后,OPEC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在国际石油市场颇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机构,就石油定价权开始与西方石油公司展开激烈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