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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职业资格教育,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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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职业资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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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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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中心决定在2014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两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主要培训、学习、考试内容。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费用及学习方式
1.取证班收费标准136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6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学习方式为面授培训学习、网络课堂学习两种方式。
网上学习地址:www.sj58.org
五、面授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4年03月15日--03月17日浙江 杭州
第二期:2014年03月29日--03月31日江西 南昌
第三期:2014年04月12日--04月14日贵州 贵阳
第四期:2014年04月26日--04月28日山西 太原
第五期:2014年05月17日--05月19日江苏 南京
第六期:2014年06月07日--06月09日江西 南昌
第七期:2014年07月21日--07月23日山东 青岛
第八期:2014年08月12日--08月14日新疆 乌鲁木齐
第九期:2014年09月21日--09月23日湖南 长沙
第十期:2014年11月16日--11月18日河北 石家庄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两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职业资格教育网(全国物业经理上岗证培训中心)
网址:http://www.zyzgjy.com
联系电话:18601066659 
在线QQ: 82005569 
联 系 人: 王老师
九、其它
1.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籍卡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请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二0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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