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的资质条件
《现代物业》杂志是全球物业管理、设施管理中文独立传媒,中国物业管理、设施管理领域的专业期刊,以“恒产恒心、物权物语”的核心理念,始终如一地打造物业管理、不动产资产管理和经营在高度、深度、广度和速度方面的优势专业传播平台,发行覆盖全国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后勤部门、大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物业管理院系、房地产开发商及咨询策划机构等,并建立与发展了与中国内地和港澳台、美国、加拿大、英国、奥地利、德国、韩国等海内外各著名企业、物业管理协会、学会等知名机构及其学者的积极交流与合作。
“现代物业发展论坛网址www.xdwy2001.com/Item/list.asp?id=2930物业管理智慧启程——体验经济时代下的物业与设施”,将于2014年8月16-17日在北京召开,特致邀请,诚盼您及您的同事拨冗参加。
会议云集众多国际上的行业精英和业界名流,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地区及国际知名物业管理企业、设施和资产管理企业、国有企事业及院校后勤管理单位、大型写字楼、商业中心、城市综合体、开发区及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销售、经营、管理及代理公司、大专院校物业管理教学及科研机构、物业服务及设施设备供应商等。
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但是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得出租:
①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④权属有争议的;
⑤属于违章的建筑;
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⑧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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