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陪同官员吃穿山甲的微博备受人们的关注。让我们重新认识穿山甲这种濒临灭绝的生物。但是很多人都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食用属于违法行为。北京律师张新年称,《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如何管好吃‘野味’的嘴,法律方面却无明确规定。”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王永杰主任指出,《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而食用的,处1000元到10000元罚款,但广西并没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