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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案始末

行业分类: 发布时间:2017-10-30 09:27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有网友将醉驾者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进行了改编,新版名为"酒驾的你",以此来调侃酒驾入刑后第一个被抓的名人。这就是高晓松醉驾案。

高晓松醉驾案的辩护律师,在事后将工作过程做出介绍:虽然从律师的角度看,签署血样传递过程中因存在程序瑕疵,律师认为可提出证据采用方面的辩护,但高晓松本人放弃了诉讼,判决结果也是“顶格量刑”。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完全是按照“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的。

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态度较好,完全认罪,他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交代了醉驾始末,他称当时找过代驾,但等了很久,代驾也没来,

一冲动就自己开车走了。高晓松坦承说,“第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高晓松还称自己会接受教训,“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他说:“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都是忏悔。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生命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任何的义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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