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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辉醉酒驾驶被判监禁2个月 是否应该对公众人物重罚?

行业分类: 发布时间:2017-10-30 09:41

2006年,香港媒体报道了著名艺人梁家辉醉酒驾驶一案的最终审判结果:梁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3年,并被罚款1万元及停牌3年。梁的辩护律师认为判决比预期的重。梁家辉发表声明表示“同意及接受法院之判决。合适的判刑对社会风气有正面作用,亦能体现香港的法治精神……”

法官对此案的判决到底是重判还是合适?从法官判词、当事人声明和民众的反映,可以得出结论:严格,但也挺合适。

香港法律规定:酒后驾驶者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此前也曾有艺人和立法会议员酒后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多被判罚款及停牌。法官在判词中阐述了重判的理由:梁并非初犯,2002年已因酒后驾车被判罚款及停牌;梁作为公众人物,行为受到社会和国际的关注,有责任为公众做出榜样。

有人质疑,这种对明星的“严格要求”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也有人说,香港法官判罚是基于“公众人物知名度越大,社会影响力越大,社会责任也越大”的观念。明星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一般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导向性,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举止,对社会群体尤其是青少年有着较大的引导作用。同时,公众人物的名誉地位来源于社会大众,他们也有义务以各种方式回馈社会,比一般人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对明星“严格要求”,并不违背“公平”原则。

去年10月,梁家辉再度酒后驾车的新闻曝光后,媒体也大肆渲染过。但判决结果出来后,媒体和市民的反应相当平静。在香港,明星等公众人物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已成共识。基于这种观念,几年前,一位因漏税而入狱的香港女名人,出狱后特意致信媒体,为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而道歉。基于这种观念,当法官对梁家辉“严格要求”时,他坦然接受,认为“很合适”。希望内地的公众人物们,也能有所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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