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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差点被废除?

行业分类:办公文教 发布时间:2019-01-25 15:08

1928年5月7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呈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原因是:“考社会日常状况,十余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拟办法八条,冀从根本上谋彻底之改造。”其中第二条是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第三条是严令京内外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除国历规定者外,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第四条是通令各省区市妥定章则,公告民众,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等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

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

据时人记述,春节期间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要处以罚金,“甚至乡间售卖历本的小贩,亦一并捉去拘役。一时间人心惶惶,将一个欢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状”。不过这种做法,一二年后即消失,人们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也无可奈何。

废止绵延了几千年的传统节日殊为不易,命令出台后即遭到了其他党派及社会团体的反对,指责国民党摒弃中国传统文化。民间更是阳也不奉,阴则全违,民间庆贺年节一切如故。

1934年,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农历,要求“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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