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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红木、水曲柳实木圆角画框,手机:13875968708  杨总,盛铭画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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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热线:1387596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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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  湖南 长沙市
品 牌: 盛铭 
单 价: 面议 
起 订: 1 副 
供货总量: 10000 副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0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6-07
 
 
产品详细说明 收藏此产品

盛铭圆角画框生产加盟流程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于一体,专业生产水曲柳、红木中、高档画框,是国内最早生产实木圆角画框的公司,且圆角产品已获国家专利局专利。因专利权的独享性,公司业务量不断扩大,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让利于广大客户,公司现正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加盟约180家(每地级市仅限1家),实现规模化连锁生产,诚邀社会有志之士加盟。

成本分析

一、 投资成本:

1、 合同保证金:50000元。

2、 加盟管理费:10000元/年。

3、 机器设备:40000---50000元。

4、 厂房租赁(不低于400平米):10000元/年

5、 流动资金:30000---40000元。

6、 汽车:30000元 总投资190000元左右。

二、 利润分析:

1、 半成品线条(3CM):7.5-----12元/米。

2、 油漆费用:2.0---3元/米。

3、 背板成本:16—17元/平方米。

4、 水、电、五金辅料成本:0.5---0.8元/米。

5、 人工工资:3---3.7元/米(平均每个人工每天可加工50—60米)。

按以上计算,一个160CM X 80CM的画框成本如下:

1、 半成品线条(3CM):4.92米(1.63X2+0.83X2)X 7.5元/米(7.5-- -12元/米)=36.9元

2、 油漆费用:4.92米(1.63X2+0.83X2)X 2元/米 =9.84元

3、 背板成本:1.35平方米(1.63X0.83)X 17元/平方米(16---17元/平方米)=23.12元

4、 水、电、五金辅料成本:4.92米(1.63X2+0.83X2)X 0.8元/米(0.5- --0.8元/米)=3.93元

5、 人工工资:4.92米(1.63X2+0.83X2)X 3.7元/米(3---3.7元/米)=18.2元

以上合计成本:92元,加上20%损耗(18.4元),总成本约92+18.4=110.4 元,160CM X 80CM画框目前最低出厂为135元,每个获利约25元。

每投入100元,可获利约22.7元的利润。 说明:本利润分析仅供参考,实际利润以当地实际销售水平为准。

加盟流程

索取加盟资料

参与公司加盟介绍的培训、答疑
签订加盟合同、交纳保证金及加盟管理费
公司协助加盟商筹备厂房、安装机器、培训人员
下达《圆角画框专利授权生产书》、开业
跟踪督导、协助、指导加盟商生产、销售


加盟联系电话:13875968708,联系人:杨总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书 ( 草案)      

 

甲方: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由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研发的专利技术、完善成型,用于画框生产、销售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标、模式、生产及销售管理方式。

“加盟商” :指使用属于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与专用设备及商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许加盟商。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 雇佣、承包关系。

2、 加盟商不具有代行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商职工不是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员工,也不是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加盟商的经营由加盟商自立、 独立承担责任, 经营决策是加盟商自行判断、 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给予加盟商使用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研发、完善的经营技术——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___省(或直辖市)____市(地级市或地区)经营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画框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商可以使用公司商标、使用专利授权书、专利证书及专用设备授权使用书和招牌。

2、 加盟商至少要使用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商号的部分作为加盟商商号的一部分,但须事先征得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书面承诺。

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商只能按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模式经营。

2、 加盟商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经营而向加盟商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生产技术资产。 (3) 加盟商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经营地址选择

1、 加盟商自行选址,每地级市仅限1家。

2、 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商希望变更经营地址时,可以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提出变更申请。             

3、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五天内即刻作出答复.

 第七条:追加建商

 1、在该区域还要新建公司加盟时,应由第一加盟公司同意,必须与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另签订以该追加该地区加盟商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

2、 如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认为该追加新加盟商要求符合经济、经营条件,不损害第一加盟商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公司加盟者的总体利益,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就则同意.

 3、 加盟商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加盟商为对象的公司特许经营合同后,新加盟商应即刻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保证金。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 加盟商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与属于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具有特定价值的专有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 加盟商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统一的经营象征,属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所有。

3、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专有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 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加盟商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必须向加盟商传授必需的经营技术、及专利技术和专用设备的操作技术。

2、 加盟商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商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规定的培训,获得经营市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 开业后,如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有研修指示,加盟商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商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5、加盟商必须参加定期总会及和临时经营者会议。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以外,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依据加盟商需要派遣技术员、管理人员进行上门指导,长沙市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派谴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出差补助由加盟商支付。

7、加盟商在接受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经营指导时期,允许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及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人员检查加盟商的经营情况。

8、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根据发展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商雇佣的管理人员和职工。

9、会议、教育及上门指导的成本费用由加盟商支付。

第十条:加盟商的设备、装置可以从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订购,也可以自行订购,对于加盟商购置专用设备的申请,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商协商、协调,决定,帮助实施。 对于经营必需的用于制作画框的半成品原木线条,加盟商必须完全使用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线条,同意从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指定处购买,否则视为加盟商违约,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商负担,并且必须是先打款后才发货的原则。

第十一条:促销

加盟商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商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对加盟商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 推荐辅件、配件的进货渠道。

2) 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3) 提供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4) 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 加盟商要努力做到按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商要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告明情况。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商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商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四条:合同保证金

1、 加盟商必须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__万元,用于为加盟商开业而接受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违反合同内容的违约资金,解除合同时如无违约行为则退回给加盟商。

2、 作为合同签订后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与加盟商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

3、不能以用此合同保证金充抵加盟商拖欠的债务。

4、合同保证金不计息,加盟商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 不论加盟商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商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可以没收加盟商的合同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第十五条:加盟费

加盟费是用于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对加盟商每-年在生产技术上和经营方法上的管理费用,加盟商必须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支付当年的加盟费 _万元。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商须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规定的合同保证金、加盟费、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 3%的比例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滞纳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 加盟商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商的经营方法必须遵守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提供的经营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商进行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商实施标准化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账簿等的制作

1、 为使加盟商和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商的经营情况,加盟商要按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票据和表单。

2、 加盟商每周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递交一次一月的每日生产、销售报告表。

3、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和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任命的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督查第 1 项所列的账簿, 加盟商应主动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协助督查。

第二十条:决算文本

1、 加盟商应在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指定的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 加盟商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商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

3、 加盟商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商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一条:专心营业义务

1、 加盟商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

2、 除非得到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加盟商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第二十二条:守密义务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商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商利益的情报。

2、 加盟商在合同期及合同终止日起5年内,不得向第三者泄漏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商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利益的位为。

3、 加盟商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 前三款规定的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和加盟商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商的经营技术和其他文件归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所有,出借给加盟商,加盟商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

6、加盟商在合同终止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画框的生产,经营及销售,且不得从事画框行业业务。

第二十三条:禁止毁誉行为 加盟商不得损害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和公司其他加盟商的声誉、信誉,不得有损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和其他加盟商的业务。

第二十四条:纠纷报告义务

1、 加盟商经营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

2、 如加盟商经营中发生纠纷,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商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商应尊重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建议。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加盟商开业后满 5年(  年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 3 个月,经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和加盟商双方自愿同意,可以续筮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商须重新再支付合同保证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商不得要求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商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可对加盟商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商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商没有忠实地实施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为改善经营而提出的劝告指导。(2) 加盟商按本合同规定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商拖欠需交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合同保证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商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加盟商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1) 加盟商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 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 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商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商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 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 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3) 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 加盟商未得到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经营权。(5) 加盟商未得到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6) 加盟商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 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技术资料。 (7) 加盟商损害了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公司加盟商的名誉、信誉,妨碍了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或其他加盟商的业务。(8) 发生加盟商商主死亡、法人解散、经营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 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商同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 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经营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商商主或加盟商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商商主或加盟商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12) 加盟商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经营超过 30 天以上。(13)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商终止营业。(14)加盟商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商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1)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法令、政令规定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废止连锁事业。

第二十七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 只要加盟商和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2、 加盟商提前 3 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合同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商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商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代负担的债务。

3、 有第二十八条第 1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商,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二十九条:商标等的撤除

1、 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商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 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商必须自行停止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第三十条:禁止竞争

1、 加盟商保证,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商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带来纠纷的行为。

2、 当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商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商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一条:债务清算 ,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二条:经营的让渡和承继

1、 加盟商未事先征得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经营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认为加盟商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商的运营,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可以临时接替经营。待本部确认加盟商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商。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商,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商负担。

3、 如加盟商希望出让或外包经营时,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可优先受让接替或承包。

4、遇上款情况,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和加盟商可以通过协商,规定出让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评后出让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评估费用由加盟商负担。

第三十三条:名义责任

1、 加盟商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商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不承担名义责任和实际责仼。

2、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因加盟商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商应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五条:损害赔偿

1、 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违约给加盟商造成损害时, 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 须向加盟商赔偿损失。

2、 加盟商违约,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商须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 无论加盟商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商须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 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 2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 在加盟商违反合同给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造成损害而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商亦须向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并以文字依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三十七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商连带承担加盟商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三十八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

第三十九条:确认事项在签订本合同前,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要向加盟商详细说明加盟商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商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条:协商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长沙盛铭画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雷锋镇桥头铺村

 

电话:0731--88164816

 

法人(盖章):杨盛铭

 

身份证号码:

 

日期:2013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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