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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工业压力管道代办武威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电站塔式起重机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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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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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7《条例》、《容规》、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的要求

7.1《条例》对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的要求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六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容规》对压力容器制造的要求

第60条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制定企业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通用工艺及特殊方法标准等),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压力容器总质量师(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61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AR级或B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C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制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第93条制造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无损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部位图应清晰、准确地反映实际检测的方位(如:射线照相位置、编号、方向中等),正确填发报告,妥善保管好无损检测档案和底片(包括原缺陷的底征)或超声自动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七年。七年后若用户需要可转交用户保管。

7.3《容规》对压力容器安装的要求

第113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114条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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