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用职业培训学校文件
石通培〔2014〕1号 签发人:杨 剑
关于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将于2014年4月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三级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培训主管(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负责负责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二、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系统讲授相关职业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分析 (二)人力资源规划(三)招聘与配置
(四)培训与开发(五)绩效管理 (六)薪酬福利管理
(七)劳动关系管理 (八)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与面授总学时不少于每个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培训及鉴定时间:
培训时间:2014年4月
鉴定考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
五、鉴定方式:
三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共两科
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
各科均为百分制,各考试科目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六、报名条件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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