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RoHS报告,2011/65/EU新指令RoHS报告!
2011年7月21日正式执行RoHS新指令:2011/65/EU。
新指令的重要修订如下:
* 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EEE),包括医疗器材、监控设备以及未包含于先前十大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产品。
* 扩大的电子电气产品法规适用日程表:
* 2014年7月22日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 2016年7月22日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 2017年7月22日 工业监控设备
* 2019年7月22日 未列于其上及先前RoHS指令适用范围的电子电气设备
* 对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有更明确的定义,并且进一步规范其职责。另外,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持续对不符合指令要求以及召回的EEE产品进行登记,并将相关资讯传递给分销商。
* 可指定授权代表,代替欧盟境外制造商履行符合CE标示和RoHS指令相关职责。
* CE 标示及符合性声明:EEE产品投放于市场之前,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需确保已依据768/2008/EC 附录II 模组A的符合性评估程序进行了相关评估,并且必须在最终产品贴上加贴CE 标识。其相关技术文件及欧盟符合性声明书需至少保留10年。
* 排外:相关排外的应用详见指令附录III和附录IV。
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于 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并制定法规和相关罚责,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得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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