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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商改革后哪些政策是你必须知道的

行业分类:业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6-07-14 17:10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决定首次进口化妆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行备案管理。将进口化妆品或将由事前监管严控,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此举将大大简化审批流程,被认为对进口化妆品十分有利。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6年6月7日公布了《上海国检局关于支持进境肉类、水产品开展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跨境电商企业销售的进境肉类、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从进口商与境外出口商备案、网购模式进境肉类及水产品范围、检验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信息化溯源五个部分进行了细化。这也预示着上海保税区在未来能够开展网购保税模式下的跨境电商肉类及水产品进口业务。

2016年6月8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两至三年的试验改革,建成政府服务高效、市场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特色明显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方案》中要求创新海关监管模式,简化进口商品归类、实现“批量申报、实时传输”功能,同时进口按照“事前备案、集中申报、分批出区、汇总征税”实施监管。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对进口商品国内零售的监督管理。

杭州:完善跨境电商司法体制,探索跨境电商B2B新模式

2016年6月10日杭州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指出一是对涉及杭州综试区的新型或疑难案件,探索建立专业化审理机构和人员,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质效;二是要依法建立审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案件的常态机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跨境交易秩序;三是要完善与跨境电子商务司法需求相适应的审批调研机制,对涉及跨境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问题进行解决。

2016年6月14日杭州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梳理形成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第二批制度创新清单》,清单中包含完善监管模式、创新金融服务、优化智能物流、完善单一窗口、发展线下园区、推进品牌建设、制定标准规则10个方面30项具体措施。重点探索建立跨境电商B2B进出口业务管理新模式,金融服务创新和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该《清单》中的亮点。

宁波:在途商品仍可售卖,进口拿下20亿美元目标

2016年4月19日宁波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向区内企业发布了一份“非红头文件”——《关于明确宁波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宁波口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报检将按一般贸易监管要求执行;对跨境电商直邮进口商品将不予签发通关单;同时,按照质检总局邮寄物和快件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检验检疫。该《通知》还表示,为了宁波口岸的平稳过渡,2016年4月8日前已经运抵检验检疫监管仓以及2016年4月8日前(含2016年4月8日)虽未运抵检验检疫监管仓,但已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按照宁波局原先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做法,直至售完为止。

2016年5月11日宁波市政府公布了《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目标,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把综合试验区建成全国跨境电商转型升级引领区、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集散示范区。到2018年要培育30家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50个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超过150亿美元,占当年本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15%,进口额约2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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