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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松保险限制 偿付能力门槛降低

行业分类:业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2-07-18 19:13

7月17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昨日召开的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近期保监会将推出《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就是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

允许市场主体在创新方面大胆试错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项俊波在上述会议上指出,保监会专题研究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就是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上述四个文件主要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险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的发行方式放开以及投资比例提高,投资新型债券的范围最新纳入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混合资本债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此外,险资的股权投资比例提至上季末总资产的10%并且投资范围新增多个国家重点扶持行业。

项俊波还提到,要适当提高监管的宽容度,允许市场主体在创新方面大胆试错。监管本身也要在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等方面加强创新。

降低偿付能力门槛

减小保险业筹资压力

在《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中,保监会按照国际惯例,对债券产品进行了重新分类,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并将混合债和可转债列入可投资品种,实现了对当前债券市场品种的全覆盖。保监会还将无担保债券投资比例上限由上季末总资产的20%升至50%。

而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中,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实体经济资源,将现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能源、资源企业的股权,纳入了直接投资股权范围。

在配置比例上,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和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合计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保监会在扩大投资范围的同时,还显著降低了险企投资无担保债、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的偿付能力门槛,由原先的150%降至120%,从而减小了保险业筹资压力,有利于险企通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偿付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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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酝酿已久

在去年8月颁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保监会就初步勾勒了保险投资改革的路径:整合保险产业链,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汽车服务等相关机构股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

2012年4月底,项俊波在温州调研时要求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于6月中旬召开,集中讨论了13项保险投资新政的征求意见稿。

分析人士表示,除项俊波提及的4个文件外,涉及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其他政策的落地也指日可待。这些政策有望改变险资对股市的依赖,提升险资投资收益。

项俊波透露,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发展上半年已取得一定进展。上半年保监会加强与财政部、国税总局、上海市的主动协调沟通,推动税延保险产品的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下一步,保监会仍将努力推动延税型养老险试点的尽快出台,并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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