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资讯详情

生育保险有哪些新规定?

行业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02-09 11:15

最近,“五险一金”又出了一些新规定,包括跨省就医结算、养老金领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条条都与你的钱包有关,不了解你准会吃亏!那么,新规来了怎么办?“五险一金”的钱怎么才算没白交?不要怕,小编妥妥的跟大家整理好啦!

生育保险新规:

生育保险将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试点方案》,将重庆、内江、昆明、岳阳、珠海、郑州、威海、合肥、泰州、沈阳、邯郸、晋中12地作为试点,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两险合并之后,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即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Tips:

1. 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发生属于计划生育内的生育相关费用由单位全额支付在职员工,单位未帮其参加生育保险,发生属于计划生育内的生育或者流产时,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 无业妈妈可以领取生育生活津贴

以上海为例,无业的全职妈妈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最低标准为2,892元 。

常识:

1. 无论男女都要缴纳,累积满1年或连续缴满9个月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 无业妈妈可以领取生育生活津贴

3. 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


免责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告知,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版权并立即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