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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新规:原则上不准再收押金 退款周期不超过2日

行业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05-17 10:57

《管理办法》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此外,运营企业在扣除押金前,要及时告知用户。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所谓“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指的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仍能收取押金,但必须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按照规定,押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办理原路退还押金、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转账业务。同时,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

从6月1日开始,《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不过共享单车企业对存量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还有6个月的过渡期。此外,发布前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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