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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拐卖儿童要重罚

行业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03-13 09:07

据媒体消息,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和其他共计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再次重申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行为。

《议案》中指出,拐卖儿童行为伤害的是社会上最脆弱、最无助的弱小群体,挑战的是社会伦理底线,因此要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阎志建议参照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拐卖儿童犯罪的刑期起点调整为十年以上。

此外,《议案》中还表示应该将“儿童”的定义与国际接轨,从现行“不满10岁”扩大到“18岁以下的任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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