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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天价账单宰客 济南下达明确规定

行业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03-02 11:15

天价账单宰客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发生。近日,济南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了《济南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计量计价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或者标价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应采取扩大字体、突出色彩对比等醒目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标识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消费者。

近年来,“青岛大虾”“哈尔滨鳇鱼”等天价账单宰客事件频频出现。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济南的规范明确提到,商品和服务的计量计价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或者标价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应采取扩大字体、突出色彩对比等醒目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标识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消费者。

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一盘虾、一盘花生米结账时按个结,就明显不符合惯例,需要提前告知。

此外,在一些餐饮店,季节性较强、价格随季节变动大的海鲜、蔬菜常常标注 “时令价”,给商家以可乘之机。

济南市出台的规范第十八条规定,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应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识品名、计价单位、当日价格等内容。

记者梳理发现,除济南外,苏州、天津、哈尔滨、三亚等城市也都出台过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要求所售菜品明码标价。

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哈尔滨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为规范》同样规定,鲜活商品应标示品名、计价单位、产地、当日价等,不允许用“时价”进行含糊标价。

天津的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销售价格变动比较频繁、时令性较强的菜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天的价格。

苏州已经执行的规范也要求,鲜活产品应当使用鲜活产品价目牌,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计价单位、规格和价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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