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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的名义寻衅滋事是犯傻!

行业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03-25 09:59

“戴绿帽的?”持械殴打少年被拘引关注!近日,一段“4少年持铁锹砍刀围殴1男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经查,闫某(男,15岁,辍学)与同乡郜某(男,14岁,辍学)因异性交友问题发生摩擦。寻衅滋事如何处罚,请看下文。

持械殴打少年被拘

“戴绿帽的?”持械殴打少年被拘引关注!近日,一段“4少年持铁锹砍刀围殴1男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经查,闫某(男,15岁,辍学)与同乡郜某(男,14岁,辍学)因异性交友问题发生摩擦。2017年3月12日上午10时许,闫某纠集其好友张某豪、张某营等6人(均系男性、15岁),将郜某诱至卫辉市庞寨乡东纸坊村闫某家中,持械对其进行殴打。目前,受害人尚在医院住院观察中。

月21日下午河南新乡卫辉警方发布通报称,近日,一则标题为“卫辉农村几个少年打人自拍完整视频简直无法无天!”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视频中四名男生手持铁锹、砍刀、板砖围殴一名男生。持械打人和恶意拍摄男生已被拘留。

近日,一段“4少年持铁锹砍刀围殴1男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有知情者指出视频在河南新乡拍摄,视频中四名男生手持铁锹、砍刀、板砖围殴一名男生。3月21日下午河南新乡卫辉警方发布通报称,2017年3月21日,卫辉市公安局已将持械打人和恶意拍摄、传播暴力视频的闫某、张某豪、张某营等人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拘留。

相关衔接: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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